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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绝随意检查、违法检查!上海发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

发布日期:2025-01-25 05:11    点击次数:55

  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1月8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》,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杜绝随意检查、违法检查,防止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。

  其中提到,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般不得超出权责清单范围,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发生变化的,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报请市机构编制部门更新权责清单。

  推行“综合查一次”制度,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,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。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,原则上应当跨部门联合检查。

  行政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、非现场检查。对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,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。

 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可以探索建立本行政执法领域“风险+信用”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,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,实施精准检查。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,合理降低检查频次;对综合评价等次一般的检查对象,保持常规检查频次;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,适当提高检查频次。

  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,推行应用“检查码”,并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强制登记制度。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亮码,检查对象可以通过“检查码”核验检查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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